课程内容:
培训和鉴定简章
一、 职业介绍
1、职业名称:物流师、助理物流师
2、职业定义: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搬运、包装、配送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。
3、职业等级: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,分别为: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二、 申报条件
1、助理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 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。
(3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 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。
2、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。
3、高级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。
(4) 取得相关硕士学位。
三、 报名事宜
1、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,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、小二寸免冠照片(黑白彩色不限制)4张。
2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
3、统考时间:6月12日/每年、11月20日/每年
4、培训地点:河北师大西区、石家庄经济学院、河北经贸大学
5、联系人:梁老师